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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党组织可以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县(旗、市)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地级市以上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委组织部(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局)、各人民团体机关党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国家金融、证券、保险、民航系统各局(分行、中心支行、办事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党委,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党委及各分行和直属单位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及直属单位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是:上述党组织以及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
——摘自《深圳组工在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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